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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新绛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5-13 10:41:39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全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干部使用与培养教育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建设“四个新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1、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党委中心组要带头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坚持定期集体学习,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次。科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提拔任职的,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凡晋升职务、岗位交流的科级干部,必须在当年参加不少于一周的专门培训。严格干部调训、考勤考核、培训档案、在职自学、学历备案等制度,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把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必修课程。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积极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增强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完成好组织交付的任务。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教育干部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

    3、加强经常性培训教育。加强领导带头示范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干部接受监督意识教育,使干部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突出个性化教育,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教育,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脑。随时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当干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及时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面子,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  

    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  

    1、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服从大局。不准公开发表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相反的言论;不准以任何形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领导人形象;不准谎报成绩、文过饰非、弄虚作假和瞒上欺下;不准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加集体上访、非正常串联等活动。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和交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有关事项,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贯彻执行县委和县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提前报告,有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无故不上班或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处理私事等。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因此贻误工作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预算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挤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低保、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接待制度,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领导干部必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不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加重群众负担,对群众的事情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禁吃、拿、卡、要,坚决防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录用(聘用)、调整干部、干部考核、工资晋级、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等过程中,做到政策、条件、办法、成绩、结果“五公开”,切实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该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决定,该由相关部门(单位)协商、沟通后决定的必须提前通气、协商、不得搞个人说了算。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全县性的各种会议和集体公务活动,不准缺席、不准顶替、不准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请假。禁止在会场内吸烟、接打电话。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  

    2、完善及时发现问题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与乡镇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分管县级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单位和科室负责人谈话,班子成员要进行相互谈心。谈心谈话要注重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提高认识、增进团结、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协作共事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目的。对平时掌握了解和考核反馈的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纠正,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谈话方式进行提醒和打招呼;重大问题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的,县委组织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告诫、督促纠正。

    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对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贯彻上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社会舆论不好,存在一定问题的,县纪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较突出,群众威信不高、认可度较低的,县委组织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年度考核中认定为“一般”或处于末尾的领导班子,县委组织部要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组织部门通过谈话或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对经诫勉谈话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诫勉谈话要规范程序,确定专人记录,做好登记备案。

    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帮助领导干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及时全面了解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情况。  

    落实干部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地向组织作出说明。

    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廉,定期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

    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定居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凡离必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审计,对任职时间三年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有计划的进行任中审计,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防范作用。  

    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及组织上调查处理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全面掌握干部的相关情况,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落实干部任前核查制度。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要就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未查清的,县委组织部不得提请县委讨论审批,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落实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3、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配套和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深入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通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专项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工作任务进展、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处置、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年度考核,围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对敢于担当、敢抓善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作风飘浮、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形式主义的干部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依纪依法处理,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强弱一个样”、“业绩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4、健全干部监督体系,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加强上级监督,县委组织部和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对干部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对委托管理的干部,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大胆管理,严格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和基层单位、干部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适当方式对各级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健全举报网络,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加强舆论监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通过适当方式,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加以解决。  

    四、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1、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应现岗位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具备一定领导能力、但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干部,改任副职;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2、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在听取其分管领导、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在听取其分管领导、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视具体情况给予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对工作失职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对查出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通报,以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公正履职、恪尽职守、秉公用权,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要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调整的干部,应妥善予以安置,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扬和鼓励,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可根据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按规定重新任用。  

     五、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1、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不仅要管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要管好干部的思想作风。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要把从严管理干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讲原则,不怕得罪人,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认真研究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时期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律,创新制度机制,改进办法措施,努力提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合力。  

    3、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干部严格管理。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班子成员要从严管理分管单位和干部。同时,要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管理,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  

    4、建立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逐级建立从严管理干部责任制。要将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抓班子、带队伍不力、造成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的,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发生严重问题的,本单位干部“带病在岗”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责任。 

     

     

    中共新绛县委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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