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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关于改善村级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5-21 16:50:52 点击量:

    各镇(乡、区)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大力实施“三项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意见》(运发〔2014〕8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村级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156)要求,现就改善村级治理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依法治村为指导,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切实管用为原则,以遵章办事为方向,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和社会自我调节有机结合,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满足广大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四个新绛”建设。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平安和谐、生态文明五大板块,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较为完备的村级治理体系推进法制农村建设。

    (一)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经中心等部门单位

    工作内容: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坚持和完善“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党员群众领办、创办实体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节约生活用地;完善农田水利管护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和带动特色产业的有效发展。

    (二)社会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妇联、县工会、团县委、县老龄委、县残联、县武装部

    工作内容: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社会治理机制为方向,完善“三会一课”、党内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完善“一定三有”、党员干部承诺践诺和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础上,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健全村妇代会、工会、民兵、团支部、老年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组织和相关制度完善以“四议两公开”模式为主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理财、村务公开,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健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志愿者服务运行机制

    (三)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党校、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文明办、县科协

    工作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以培训和典型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加强和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学校教育和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和健身强体为目标,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群众享有健康的文化生活。

    (四)平安和谐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局、信访局

    工作内容:以平安新绛建设为方向,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管理模式为手段,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农村矛盾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杜绝非法生产;加强农村消防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和畅通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诉求渠道;加强普法教育和村民的自我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正确处理与集体、邻里、家庭、父母、子女的关系,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五)生态文明

    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

    工作内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方向,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街巷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生活美化;抓好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强街巷硬化后期养护和排供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提高安全用水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群众饮水质量;加强农村公用设施、林木、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工业生产排污、水源、家禽、牲畜、宠物管理,注重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三、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2015年520日前)。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各镇(乡、区)、农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建3-5人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分步落实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各镇(乡、区)的工作组组长要由副职担任,农村工作组组长要由村“两委”主干担任。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各镇(乡、区)、农村工作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要于5月20日前报回县委组织部。

    2、列出“废、改、立”制度清单(2015年521日—5月31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围绕五大板块要求和文件后所附的制度建设任务分工,深入农村调查摸底,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需要废止、完善和新建的制度清单,并于5月31日前报回县委组织部。

    3、建立配套制度(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乡村两级党组织,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在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照“废、改、立”制度清单,召开各类会议,深入讨论研究,逐项抓好落实。“废”是指同一项制度已有新版本施行,旧版本要作废,或现行制度实施的环境改变,旧制度已无存在必要;“改”是指制度整体上适用,局部需作修改;“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不适用,需要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制度空白。通过做好“废、改、立”工作,每个党组织都要建立完善成册配套制度,为改善村级治理提供制度依据。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建立的相关制度,要于6月30日前报回县委组织部

    4、开展抽查验收(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镇(乡、区)和各牵头单位都要采取上下联动、进村指导、检查验收等措施,加大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县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责令其返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先进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同时,适时组织改善村级治理制度展评。

    5、推动依法治村(2015年—2017年)。村级治理制度是依法治村的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目的在于执行,推动依制管村、依法治村。各镇(乡、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制度、执行制度,要教育督促群众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在全农村形成依法治村、依制管村的法制氛围。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改善村级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依法治村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制度建设进程作为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进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特别是各镇(乡、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将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指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乡村两级主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改善村级治理工程有序落实。

    3、明确责任分工。镇(乡、区)承担改善村级治理工程的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履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各自推动作用。各镇(乡、区)要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乡村抓好具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及时检查指导。

    4、加大落实力度。镇(乡、区)和各牵头单位要向委组织部、民政局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委组织部、政局将通报工作进展,将对完善村级治理工程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监督。

     

     

    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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