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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5-3 14:54:56 点击量: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全市争先进位“保五争三”,根据《新绛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新组发[2012]1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双十”工程,服务全县大局,按照在“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快”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镇(乡、区)和县直各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确保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全市争先进位“保五争三”,为推动全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区)、县直各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对考核目标内容进行分类,分为镇(乡、区)目标任务和县直单位目标任务两大类。

    1、镇(乡、区)目标任务内容:

    1)经济发展(30分):农民创业园建设(8分)、设施农业建设(8分)、“一村一品”发展(5分)、畜牧养殖发展(3分)、粮食总产量(2分)、工业用电量(2分)、植树造林(2分);

    2)民生改善(28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8分)、新农合工作(2分)、文化教育(3分)、道路建养(2分)、水利水保(3分)、新“五个全覆盖”(10分);

    3)安全稳定(21分):安全工作(5分)、计生工作(5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5分)、农村财务合同管理工作(3分)、信访工作(3分);

    4)争取上级资金(2分);

    5)服务县上重点工程(2分);

    6)参加县上中心活动(2分);

    7)共性指标(15分):党建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3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3分)、政法工作(2分)、党管武装工作(2分)、统战及宗教工作等方面(2分);

    8)其它工作目标(根据考核领导组安排需要对其它工作进行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2、县直单位目标任务内容:

    1)承担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以市上考核分值及排队为准);

    2)承担县上重点工程(15分);

    3)职能工作主要目标任务(15分);

    4)争取上级资金(10分);

    5)服务县上重点工程(5分);

    6)参加县上中心活动(5分);

    7)信访稳定工作(15分);

    8)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15分);

    9)共性指标(20分):党建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5分)、政法综合治理工作(5分);

    10)其它工作目标(根据考核领导组安排需要对其它工作进行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四、考核办法

    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半年小结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制度。

    1、定期督查。每年的3月份、6月份、10月份和次年元月份,由考核办会同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四次督查考核,并建立督查台账,在年度考核时综合运用。督查中,采取“两查两看一访问”办法(即查资料,查进度,看工程,看实效,走访询问干部群众有何意见建议)进行。第一次督查,看是否将目标分解,责任到人;是否制定具体措施;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是否存在问题及困难等;第二次督查,结合年中小结,将上半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情况进行小结,使被考核单位掌握自己在考核中的位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第三次督查,对照目标措施要求,进行回头看,看是否能完成工作目标,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措施;第四次督查,结合年度考核大会,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召开考核大会、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

    2、重点工程督查。对承担省市考核指标的单位和承担“双十”工程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必要时,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部分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观摩评议,确保各项工程落到实处。承担省市经济考核指标的单位,每月向省市报考核指标进展情况的同时也要向县考核办报一份,县考核办根据市考核办每月通报,会同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调整思路及策略;承担市共性指标考核的单位,每季度与市主管部门沟通,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县考核办,考核办督促其进行整改;承担“双十”工程的单位,每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报告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考核办每月向全县通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3、随机督查。考核办对各单位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时间进度要求,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实地察看、访问群众、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随机抽查。

    五、加减分细则

    1、争取上级资金加减分。县直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排在全市本系统前6名的,分别加6、5、4、3、2、1分;镇(乡、区)争取上级资金排在全县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

    2、单项工作排名加减分。县直单位某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市分类排名前三名或排名后三名,分别加减3、2、1分;镇(乡、区)某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县排名前三名或后三名的,分别加减3、2、1分。

    3、受表彰或通报批评加减分。某方面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或通报批评的,分别加减6、3、2、1分。

    4、完成任务情况加减分。(1)主要指标超额完成任务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5个以上、3-5个、1-3个百分点,或任务完成情况在全市系统内排位前进一名以上,且进入前3名、前4—5名、前6—8名,分别加3、2、1分。(2)直接承担的科研成果或直接创作的集体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加6、3、1分。(3)调研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省直部委厅局及市直部委局办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分别加4、3、2、1分。(4)缺少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印证资料,适当减分。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以法定统计数据、正式文件、荣誉证书等资料为依据,当年目标设置必须高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政策性调整除外)。同一项目标任务符合二项以上超额完成任务条件的,加分一次。同一单位有多项目标任务符合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条件的,分别予以加分。

    5、发生重大问题减分。发生重大问题,并在全县、全市、全省甚至全国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分别减1、3、5、7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和单位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今后,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或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县考核办审查。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要对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排在本序列后3名的单位;

    (2)社会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单位;

    (3)发生较大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

    (4)承担省市考核指标连续三次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单位或年终排在全市后三名的单位。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同类别最后1名或在全市本系统排队后3名且完不成任务并无正当理由的,对单位一把手给予调整职务或免职,其他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4、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5、垂直管理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排在本序列最后1名的,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年社会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排在本序列最后1名的,县委县政府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七、具体要求

    1、思想认识到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关系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全县争先进位“保五争三”的实现。县委成立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区)、县直各单位、垂直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对自己负责、对班子成员负责、对同志们的利益和进步负责的角度,认真地对待工作、对待考核,切实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贯彻落实。

    2、公开承诺到位。年度目标确定后,各镇(乡、区)、县直各单位要将目标制定成版面(版面尺寸统一为120cm×80cm,统一格式为:最上一行:XX单位2012年目标责任公开承诺,左上角单位责任人7寸照片,内容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顺序写),悬挂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以便接受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从深度和广度上宣传报道,为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协同配合到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目标制定下发、到中间的督促检查,再到最后的评定应用,工作复杂,涉及面广。考核办的同志要担负起牵头协调、推进工作的重任,精心策划、认真落实、秉公办事、严格考核;提供考核指标评分结果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分管考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配合,该提供数据的要及时提供数据,该参加考核的按时参加,绝不能有推诿扯皮、拖拉延误的行为;全县各镇(乡、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个阶段任务,上报目标、阶段总结、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4、争分抢先到位。一是该得到的基础分值,一分都不能少。既定目标是底线、是基础,只有把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才不至于落下步子;二是能加的分,一定要争回来,该进的位一步都不能让。超额完成任务、受表彰奖励、在全市排名等,只有在这些加分项目上拔得头筹,取得优势,才能在工作中遥遥领先;三是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特别是对全市考核的项目、系统内表彰的项目,一定要多沟通,通过多方努力,确保各项指标争先进位。

    5、督查兑现到位。考核办法的实施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日常的督查和结果的兑现上。考核组在各个阶段要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考核,找准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该表扬的要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年终的最后评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那些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委一定按照考核办法坚决兑现到位,各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坚决落实考核办法。总之,我们要通过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充分运用,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6、严肃纪律到位。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负责,考核失真失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假成绩、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给于党纪、政纪处分。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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